第2條
規管令須按法院所指示的方式公布,而第100B至100H條適用於已有規管令作出的破產法律程序,但不適用於其他情況。
破產條例 第2條
規管令須按法院所指示的方式公布,而第100B至100H條適用於已有規管令作出的破產法律程序,但不適用於其他情況。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