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凡有規管令作出,則《破產規則》(第6章,附屬法例A)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在規管令作出後獲委任或行事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及債權人委員會,亦適用於法院根據第100B或100F條下令進行的任何投票或其他程序。
破產條例 第3條
凡有規管令作出,則《破產規則》(第6章,附屬法例A)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在規管令作出後獲委任或行事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及債權人委員會,亦適用於法院根據第100B或100F條下令進行的任何投票或其他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