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指明格式,以供與本條例的任何目的有關的方面使用。
破產條例 第1條
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指明格式,以供與本條例的任何目的有關的方面使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