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B條
如第(5A)款提述的通知書,沒有按該款的規定將律師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包括在內,則須視為猶如從未發出過通知書一樣。
進出口條例 第5B條
如第(5A)款提述的通知書,沒有按該款的規定將律師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包括在內,則須視為猶如從未發出過通知書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