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中期調查報告根據第18條呈交監警會後的任何時間,監警會可在處長同意下,為考慮該報告的目的,會見任何能夠或可能能夠就該報告向監警會提供資料或其他協助的人。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2條
在中期調查報告根據第18條呈交監警會後的任何時間,監警會可在處長同意下,為考慮該報告的目的,會見任何能夠或可能能夠就該報告向監警會提供資料或其他協助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