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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2條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有屬覆核要求的某須匯報投訴,則監警會必須將有關覆核的結果及其理由,通知 —— (a) 投訴人;或 (b) (如該須匯報投訴是由某人代投訴人作出)作出該須匯報投訴的人。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關乎須匯報投訴的其他職能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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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