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施行第34條,觀察員可在任何時間並且未經預約而 —— (a) 出席處長就某須匯報投訴而進行的會面;及 (b) 觀察處長在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中的證據收集。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1條
為施行第34條,觀察員可在任何時間並且未經預約而 —— (a) 出席處長就某須匯報投訴而進行的會面;及 (b) 觀察處長在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中的證據收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