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第(1)或(2)款給予的保障,並不適用於第39條中指明人士的定義的(d)段所指的指明人士。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第(1)或(2)款給予的保障,並不適用於第39條中指明人士的定義的(d)段所指的指明人士。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