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條例的制定,不影響在生效日期*前由前警監會作出,或就它或代它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1條
本條例的制定,不影響在生效日期*前由前警監會作出,或就它或代它作出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