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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以法團印章蓋印,須由獲監警會授權(不論是為此而作出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的任何2名監警會成員簽署認證。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 — 關於監警會成員、監警會的處事程序、委員會、財務事宜及監警會簽立文件,以及監警會其他雜項事宜的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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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