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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第3條

觀察員的免任

第3條

保安局局長如信納某觀察員因永久喪失行為能力或其他充分因由,而不能夠或不適合執行其職能,可藉書面通知將該觀察員免任。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關於觀察員的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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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