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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7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7條

第7條

如在以下情況下使用或操作有關自動梯,本條並不適用 —— (a) 使用或操作該自動梯,是為了進行第(1)款描述的任何自動梯工程,或與進行該等工程有關;或 (b) 使用或操作該自動梯,是為了執行由或根據本條例授予或委予任何人的職能,包括為了遵從本部所指的署長的命令或施行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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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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