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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第1條

自動梯的負責人須確保任何以下自動梯工程須由註冊自動梯承辦商承辦,否則該等工程不得進行 —— (a) 關於安裝該自動梯的自動梯工程; (b) 任何關於對該自動梯作出主要更改的自動梯工程; (c) 關於拆卸該自動梯的自動梯工程; (d) 相當可能影響該自動梯的安全操作的自動梯工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次分部 — 自動梯的負責人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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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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