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在本條中 —— 有關連人士 (related person)就自動梯而言,指 —— (a) 該自動梯的負責人; (b) 承辦有關命令所關乎的自動梯工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如有的話);或 (c) 從事有關命令所關乎的自動梯工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如有的話)。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5條
在本條中 —— 有關連人士 (related person)就自動梯而言,指 —— (a) 該自動梯的負責人; (b) 承辦有關命令所關乎的自動梯工程的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如有的話);或 (c) 從事有關命令所關乎的自動梯工程的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如有的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