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第2條

根據第75條批予的註冊續期 —— (a) 於註冊的有效期屆滿日期翌日生效,或於續期時生效,兩者以較後者為準(生效日期 );及 (b) 除非被取消或暫時吊銷,否則於緊接生效日期的5周年前一日屆滿。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次分部 — 升降機承辦商的註冊和註冊續期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