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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第1條

根據第86條批予的註冊 —— (a) 於註冊主任指明的日期(指明日期 )生效;及 (b) 除非被取消或暫時吊銷,否則於緊接指明日期的5周年前一日屆滿。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次分部 — 自動梯承辦商的註冊和註冊續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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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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