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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3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3條

第3條

上訴通知書須 —— (a) 列明上訴理由及所倚據的事實; (b) 附有上訴人擬倚據的每份文件的副本;及 (c) 載有上訴人擬在聆訊中傳召的每名證人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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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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