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任何人因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針對該決定,就法律觀點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任何人因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針對該決定,就法律觀點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