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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1條

第1條

根據第111(1)(d)或119(1)(d)條獲授權的人可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 —— (a) 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有關的升降機或自動梯所在的處所,或已安裝或正安裝有關的升降機或自動梯的處所,或曾進行或正進行有關的升降機工程或自動梯工程的處所,但住宅處所除外;及 (b) 行使根據該條所賦予的權力。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次分部 — 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進入處所的權力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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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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