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或導致不當地使用或干擾)升降機或自動梯、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任何部分或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即屬犯罪。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任何人故意不當地使用或干擾(或導致不當地使用或干擾)升降機或自動梯、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任何部分或升降機或自動梯的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即屬犯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