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除本部第3條另有規定外,第23(1)條所述的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始於對上一次就該升降機完成檢驗的日期翌日;及 (b) 終於完成該項檢驗的日期的5周年當日。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除本部第3條另有規定外,第23(1)條所述的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始於對上一次就該升降機完成檢驗的日期翌日;及 (b) 終於完成該項檢驗的日期的5周年當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