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第2條

上訴委員會的主席須 —— (a) 指定聆訊上訴的時間及地點;及 (b) 將該時間及地點以書面通知各方。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4 — 上訴委員會的組成、會議及程序等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