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3、43及45條就在有關日期前完成的主要更改的適用
第3條
(1) 如屬以下情況,第9及13條就升降機作出的任何主要更改而言,並不適用 —— (a) 就某升降機(如若非第157條實施,《已廢除條例》第13條本就該升降機適用)而言 —— (i) 准許恢復使用或操作該升降機的通知,已根據《已廢除條例》就該更改發出;或 (ii) 豁免受《已廢除條例》第13條規限的豁免,已根據該條例第44條就該升降機批予;及 (b) 就任何其他升降機而言,該更改在有關日期前已完成。 (2) 如屬以下情況,第43及45條就自動梯作出的任何主要更改而言,並不適用 —— (a) 就某自動梯(如若非第157條實施,《已廢除條例》第13條本就該自動梯適用)而言 —— (i) 准許恢復使用或操作該自動梯的通知,已根據《已廢除條例》就該更改發出;或 (ii) 豁免受《已廢除條例》第13條規限的豁免,已根據該條例第44條就該自動梯批予;及 (b) 就任何其他自動梯而言,該更改在有關日期前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