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第46(2)(b)條而言 —— (a) 如若非第157條實施,《已廢除條例》第19條本就某自動梯適用,則上次在訂明期間內按照該第19條就該自動梯進行的訂明工程,須視為就該自動梯進行的定期保養工程;及 (b) 就任何其他自動梯而言,定期保養工程須視為在有關日期第一次就該自動梯進行。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部 — 若干工程等視為條例所指的定期保養工程等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