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就本條而言 —— (a) 如有以下情況,文件即屬升降機的訂明證明書 —— (i) 就某升降機(如若非第157條實施,《已廢除條例》第39(3)條本就該升降機適用)而言 —— (A) 該文件是署長根據《已廢除條例》第39條交付的證明書的文本;及 (B) 該文件指明須在某日期或之前就該升降機進行下次定期檢驗,而該日期是有關日期當日或之後;及 (ii) 就任何其他升降機而言 —— (A) 該文件是訂明人士發出的證書; (B) 該文件是在有關日期前就該升降機的檢驗(包括檢驗與該升降機相關的所有機械及設備,及測試該升降機設有的安全設備)發出的,而該項檢驗是由該人按照《已廢除條例》在某日期或之後進行,而該日期的周年日是緊接有關日期之後;及 (C) 該文件載有該人的一項陳述,表明該人信納在檢驗當日該升降機處於安全操作狀態;及 (b) 如有以下情況,文件即屬自動梯的訂明證明書 —— (i) 就某自動梯(如若非第157條實施,《已廢除條例》第39(3)條本就該自動梯適用)而言 —— (A) 該文件是署長根據《已廢除條例》第39條交付的證明書的文本;及 (B) 該文件指明須在某日期或之前就該自動梯進行下次定期檢驗,而該日期是有關日期當日或之後;及 (ii) 就任何其他自動梯而言 —— (A) 該文件是訂明人士發出的證書; (B) 該文件是在有關日期前就該自動梯的檢驗(包括檢驗與該自動梯相關的所有機械及設備)發出的,而該項檢驗是由該人按照《已廢除條例》在緊接有關日期前的6個月的期間內進行的;及 (C) 該文件載有該人的一項陳述,表明該人信納在檢驗當日該自動梯處於安全操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