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第666條
在本部中 —— 子女 (child)包括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及以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方式而領養的子女; 同居關係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不論同性或異性)之間的關係; 回購公司 (repurchasing company)就公開要約而言,指作出該要約的上市公司; 要約期 (offer period)就要約而言,指可接受該要約的限期。
公司條例 第666條
釋義
在本部中 —— 子女 (child)包括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及以香港法律承認的任何方式而領養的子女; 同居關係 (cohabitation relationship)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不論同性或異性)之間的關係; 回購公司 (repurchasing company)就公開要約而言,指作出該要約的上市公司; 要約期 (offer period)就要約而言,指可接受該要約的限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