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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委員會條例 第9條

行業委員會條例 第9條

最低工資率有效時僱主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第9條

(1) 凡任何行業的工人身為學徒或見習生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訂定的最低工資率對他適用,則其僱主直接或間接從他、或代表他或因為他而收取任何款項作為額外費用,均不合法︰但上述條文並不適用於僱傭開始後4星期內依據任何學徒訓練文書而妥為支付的任何該等款項。 (2) 如任何僱主在違反本條文的情況下行事,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就每項罪行處以第1級罰款,法庭根據定罪,除判處罰款外,並可判定該僱主將不當地收取作為額外費用的款項償還付款的工人或付款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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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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