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條
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減輕由於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採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0條
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減輕由於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採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