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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0條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0條

第0條

聲稱另一方違反合同的一方,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減輕由於該另一方違反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包括利潤方面的損失。如果他不採取這種措施,違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中扣除原可以減輕的損失數額。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 —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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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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