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果買方已收到貨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把貨物退回,他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賣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1條
如果買方已收到貨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約規定的任何權利,把貨物退回,他必須按情況採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貨物。他有權保有這些貨物,直至賣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費用償還給他為止。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