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如果締約國沒有按照本條第(1)款做出聲明,則本公約適用於該國所有領土單位。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4條
如果締約國沒有按照本條第(1)款做出聲明,則本公約適用於該國所有領土單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