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締約國可以用書面正式通知保管人聲明退出本公約,或本公約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聯合國公約)條例 第1條
締約國可以用書面正式通知保管人聲明退出本公約,或本公約第二部分或第三部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