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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條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成文法則另有規定外,凡家事法官在家事法律程序中作出命令,任何人不得針對該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如家事法官或上訴法庭已給予上訴准許,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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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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