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關乎某建造合約下的某期進度款的付款申索,根據第18條在某日送達(或視為送達),則該期進度款最遲的支付日期,為該日之後的60日期間屆滿當日(有關日期)。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1條
如關乎某建造合約下的某期進度款的付款申索,根據第18條在某日送達(或視為送達),則該期進度款最遲的支付日期,為該日之後的60日期間屆滿當日(有關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