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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6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6條

第6條

如有為回應根據某建造合約提出要求付款的申請,而根據該合約發出證明書或評定書,該證明書或評定書若符合本條規定,即視為付款回應。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分部 — 付款申索及付款回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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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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