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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第2條

有關事件是 —— (a) 付款方根據第19條向申索方送達付款回應,而在該付款回應中 —— (i) 申索款額全數受到爭議;或 (ii) 認付款額少於申索款額; (b) 付款方 —— (i) 根據第19條向申索方送達付款回應,當中述明會支付認付款額;但 (ii) 直至有關進度款的付款期限終結,仍沒有全數支付該認付款額;及 (c) 付款方直至付款回應期限終結,仍沒有為回應有關付款申索而送達付款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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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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