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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1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 —— (a) 申索人就某付款爭議針對答辯人提起審裁程序;及 (b) 在有關建造合約中 —— (i) 沒有指明任何提名團體為該付款爭議的提名團體;或 (ii) 有為挑選該付款爭議的提名團體,指明多於一個提名團體(候選團體), 則本條適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提起審裁程序、審裁員,以及審裁陳詞及回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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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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