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申索人須在審裁通知中 —— (a) 如屬第(1)(b)(i)款的情況——提名2個提名團體;或 (b) 如屬第(1)(b)(ii)款的情況——從候選團體中提名2個提名團體。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申索人須在審裁通知中 —— (a) 如屬第(1)(b)(i)款的情況——提名2個提名團體;或 (b) 如屬第(1)(b)(ii)款的情況——從候選團體中提名2個提名團體。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