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第2條

如有以下情況,則某名個人不合資格就某付款爭議獲委任為審裁員 —— (a) 該名個人在獲委任一事上,有利益衝突;或 (b) 有令人對該名個人的獨立性或公正性產生有理可據的懷疑的情況。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提起審裁程序、審裁員,以及審裁陳詞及回應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