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3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3條

第3條

審裁回應 —— (a) 可載有答辯人認為與審裁有關的支持文件及證據;及 (b) 可指明申索人提交的、包含符合以下說明的陳詞、文件或證據的審裁陳詞、文件或證據(或其任何部分) —— (i) 答辯人在審裁通知送達當日不知悉的; (ii) 理應在審裁通知送達當日之前向答辯人送達的;及 (iii) 答辯人不能夠公平地考慮和回應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分部 — 提起審裁程序、審裁員,以及審裁陳詞及回應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