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3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3條

第3條

如有關審裁員根據第(1)(a)款裁定,某方有權獲延長根據有關建造合約完成建造工作的工期,或有權獲延長根據有關建造合約完成為建造工作供應相關貨品及服務的工期,則該審裁員亦須裁定 —— (a) 根據該合約完成建造工作或完成供應相關貨品及服務的工期獲延長多少日;及 (b) 基於延長工期而須支付的款額。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5分部 — 審裁員的裁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