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的效力
第44條
裁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以下情況下,則屬例外 —— (a) 該項裁定被法院根據第48條撤銷; (b) 該項裁定關乎的付款爭議,已藉各方之間的書面協議達成和解;或 (c) 該付款爭議已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予以裁定。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44條
裁定的效力
裁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以下情況下,則屬例外 —— (a) 該項裁定被法院根據第48條撤銷; (b) 該項裁定關乎的付款爭議,已藉各方之間的書面協議達成和解;或 (c) 該付款爭議已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予以裁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