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為免生疑問 —— (a) 根據本條對某項裁定所作的改正,不影響該項裁定的效力;及 (b) 第43(1)(b)條列明的時限,由該項裁定根據第42(7)條送達各方當日起計。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為免生疑問 —— (a) 根據本條對某項裁定所作的改正,不影響該項裁定的效力;及 (b) 第43(1)(b)條列明的時限,由該項裁定根據第42(7)條送達各方當日起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