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審裁員先前已根據第42(1)(a)條裁定 —— (a) 根據某建造合約進行的建造工作的價值;或 (b) 根據某建造合約供應的相關貨品及服務的價值, 則第(2)款適用。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1條
如審裁員先前已根據第42(1)(a)條裁定 —— (a) 根據某建造合約進行的建造工作的價值;或 (b) 根據某建造合約供應的相關貨品及服務的價值, 則第(2)款適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