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4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4條

第4條

撤銷申請須以申請人的誓章支持,而該誓章須 —— (a) 附有以下文件作為證物 —— (i) 有關裁定;及 (ii) 該項裁定所關乎的建造合約;及 (b) 述明申請理由。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6分部 — 撤銷或強制執行裁定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