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此外,只有在沒有關乎有關裁定的撤銷申請待決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3條
此外,只有在沒有關乎有關裁定的撤銷申請待決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