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在不限制第(1)款的原則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可藉規則 —— (a) 就根據本分部提出的申請,訂定常規及程序;及 (b) 訂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認為屬必要或合宜的附帶、補充及相應條文。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在不限制第(1)款的原則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可藉規則 —— (a) 就根據本分部提出的申請,訂定常規及程序;及 (b) 訂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認為屬必要或合宜的附帶、補充及相應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