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裁對其他程序的影響
第51條
(1) 本部不影響建造合約的一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關乎該合約的(或由該合約產生的)付款爭議的任何權利。 (2) 如某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正受審裁的付款爭議,此舉不會終止或在其他方面影響有關審裁程序。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51條
審裁對其他程序的影響
(1) 本部不影響建造合約的一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關乎該合約的(或由該合約產生的)付款爭議的任何權利。 (2) 如某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正受審裁的付款爭議,此舉不會終止或在其他方面影響有關審裁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