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如某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正受審裁的付款爭議,此舉不會終止或在其他方面影響有關審裁程序。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如某方在法庭程序或其他解決爭議程序中,提出正受審裁的付款爭議,此舉不會終止或在其他方面影響有關審裁程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