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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53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53條

各方的費用

第53條

如某方因審裁程序或就審裁程序而招致任何費用或開支,另一方沒有法律責任支付該等費用或開支(審裁程序費用除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分部 — 關乎審裁的一般及雜項事宜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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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