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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57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57條

審裁並不適用於總私人承包合約及分包合約的工期相關爭議

第57條

(1) 如某付款爭議涉及某項爭議,而裁定關乎該項爭議的款額,須基於對申索方根據某總私人承包合約或其分包合約所享有延長工期的權利的評定(工期相關爭議),則 —— (a) 申索方不得根據第24條,就該工期相關爭議提起審裁程序;及 (b) 審裁員沒有管轄權根據本部裁定該工期相關爭議。 (2) 然而,如申索方及付款方就有關工期相關爭議,議定延長工期,但沒有議定付款方基於經延長的工期須支付的款額,則 —— (a) 申索方可根據第24條,就該工期相關爭議提起審裁程序;及 (b) 審裁員有管轄權根據本部裁定該工期相關爭議。 (3) 本條在局長藉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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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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